中国书法(二)
篆书
篆书(印文)是在甲骨文之后最早的书体。由于甲骨文有缺少固定的格式,文字写就时有很多变体等诸多不便,据说,早在西周宣王(公元前827年至公元前782年)统治时期,就有人开始了统一书法的努力。其时,太史史周编辑了有15章的字典,统一了中国书法的标准,称之为"篆书",也以作者的名称命名为"周文"。由于这种字体经常用在印章之上,在英文中叫做"印文",或者就根据其笔划的形状,称之为“曲体字”。
史周的字典(有人推测是秦国的后人编撰)已经失传多年,但是现在大多数人认为在秦时鼓形石砖上所刻的文字和古篆体大体一致。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原后,为了“书同文字”,他命令丞相李斯搜集并挑选出所有当时流传在六国的书法体系,李斯在此基础上简化了古篆体。
时至今日,在山东泰山,还伫立着刻有篆体创造者李斯的手迹的石柱,这也是我们所有的最具价值的古书法遗迹。由于受到时间和风化的侵蚀,在这个有2200多年历史的石柱上,仅留下了九个半的篆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