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市人事局委托,市外国专家局承担以下行政职能:
1、负责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与外国官方
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和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人才工作协
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本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选拔和协调工作。
2、综合管理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制定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
施;编报我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筹措国
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负责来我市工作和到我市定居的外籍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
我市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和对我市的外国专家的奖励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外国
专家的有关服务工作。
3、负责我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制定我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
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我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
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事宜。
4、建立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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